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日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此项转基因试验违反了相关规定、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相关责任人已被撤职。
上述机构为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致歉。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三名被处分责任人
荫士安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令其3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
王茵
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其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令其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胡余明
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试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分析
“黄金大米”试验“五宗罪”
有关部门对“黄金大米”进行调查时,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实情
自十年前立项,到2008年完成,再到今日调查结果水落石出,“黄金大米”试验实施人数次擅越“红线”,违反了多项相关规定和准则。
1
未报“黄金大米”项目
“黄金大米”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批准,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
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将“黄金大米”试验与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偷偷完成,始终未向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提及“黄金大米”,也未告知给学生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2
私盖公章出具证明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
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3
私携“黄金大米”入境
2008年5月29日,汤光文将在美国进行烹调煮熟的“黄金大米”米饭携带入境,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及相关规定。
4
违反国际医学伦理
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向受试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刻意隐瞒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违反了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和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
5
隐瞒实情学术不端
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论文发表前,汤光文将论文寄给荫士安,荫士安代替王茵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签名。
此外,在有关部门对“黄金大米”进行多次调查中,当事人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这些行为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