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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龄办等26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
时间: 2014-4-11  来源:转载 点击:

     为了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待优惠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日前,四川省老龄办、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林业厅、省旅游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等26部门联合转发了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老年人优待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做好优待老年人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和本系统的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全省优待老年人的方针政策,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特点,推出更多的涉老服务项目,优惠为老年人服务,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所有服务行业和窗口要按照《老年法》和优待老年人政策规定的内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用制度保障低收高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要加强对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到实处。业务部门要提请本级人大对《老年法》执行情况进行督导,以确保老年人优待政策法规的严格执行。要设立优待老年人工作投诉热线,听取老年人对优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媒体加强对行业和窗口执行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向社会宣传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法规的行业和窗口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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