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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昌:用互联网实施医保购药结算
时间: 2015-3-4  来源:转载 点击:

 【提案概述】

  随着我国开始向中高收入国家迈进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人民生活需求和人口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尤其是对相关药品的消费更为迫切。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4年9月,我国中西药品零售总额已达到4957亿元,同比增长15.1%。

  但是,我国现有医疗服务体系和医品供应体系仍以医院为主,尽管现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已成为医疗机构配购药品的补充,但在数量、分布以及便捷程度上仍无法完全满足方便市民医保购药、缓解医院就诊压力的要求。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方兴未艾、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渠道。

  因此,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创新性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有网上售药和医保定点药房资质的药品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及费用结算;并进一步通过全国性的政策法规,以此规范应用互联网实施医疗保险购药和结算的全过程。为广大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便利的购药渠道,从而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并为促进深化医药分开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提案依据】

  一、我国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为参保人员网上购药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统计,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增长21.3%,其中网络购物增长48.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渗透率年度首次突破10%,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其中,从网络购物市场看,随着移动购物市场的飞速发展、典型电商企业向三四线城市甚至农村市场的扩张及国际化战略的布局。未来几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在电子商务中的占比将会继续提升。另一方面,线上、线下互动的O2O模式也日渐成熟,虽然本地生活服务O2O在整体本地生活服务市场中渗透率相对来说还较低,但如餐饮、休闲娱乐、婚庆等O2O服务已逐渐形成规模,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购药、结算服务体验亦属于本地生活服务O2O的范畴。当前我国这一领域电子商务的发展,已为为参保人员网上购药提供了有力支持。而且,目前国家食药监局已明确大力支持网上购药,并拟定了在网上开放购买处方药的政策;海南省也已选择省内两家药店进行网上医保购药和结算试点。

  二、规范、安全的应用互联网实施医保购药和结算将提高多种社会效益。

  首先,规范和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医保购药和结算,是政府解决当前重要民生痛点的体现,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对广大医保参保人员尤其是慢性病患者来说,可以足不出户就能按医嘱配药,生活便利性将大幅提高。

  其次,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即时性,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购得所需药品,医保可以同步在线结算。这就使许多患者不必再重复地到医院就诊配药,进一步缓解医疗机构就诊压力。

  第三,互联网对商业模式的****改变在于消灭了信息不对称。因此,通过互联网实施网上医保购药和结算,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医药零售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形成药店与医院之间、不同药店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有效降低现有药品价格中不合理的“水份”,一是让利于患者,二是有利于节约政府相关医保费用支出。

  第四,通过网上医保购药的推动,参照当前我国电商发展趋势,可预见网上药店和线下药店将逐步扩大为我国重要乃至主要的药品消费支付渠道,从而推动和引导药品销售真正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来。同时,网上购药还可大力助推医保结算的全国统筹,为未来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医保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办法建议】

  对此,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创新性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有网上售药和医保定点药房资质的药品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及费用结算;并进一步通过全国性的政策法规,以此规范应用互联网实施医疗保险购药和结算的全过程。

  首先,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应用互联网实施医保购药和结算的相关试点方案,并指导各级地方政府鼓励有网上售药和医保定点零售药房资质并且长期运营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先行实施网上医保购药和结算的试点。

  其次,充分考虑当前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互联网医保购药和结算的相关管理办法,对销售环节中的药品品种范围、数量、支付、结算、配送、服务、监管等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并明确规定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第三,加大交易安全保障,建立统一的医保网上交易安全标准,应用相关技术和行政措施,确保医保网络运作安全、资金使用安全、网络流量安全、购药用药安全及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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