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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4-9-12  来源:转载 点击:

       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54号),其中明确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一是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将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养老机构等纳入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养老服务业规划,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医务所),鼓励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老年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民族医医疗保健;开展医疗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将医院护理服务延伸至居家养老的家庭和社区。

 

  二是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民族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推动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和引导包括商业保险公司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建设能够提供良好健康服务配套的专业养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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